不是必须去,一般情况下在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开庭都需要双方当事人出庭的,但是并不会强制这样规定,如果说有一方出现的不能到的情况,可以委托他人来进行处理。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无论是法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一、打官司原告可以不出庭吗
一般案件原告不出庭,可以请代理律师出庭。法院立案后,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答辩,如被告提交答辩状,法院会送达答辩状副本给原告,最后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送达开庭传票。但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二、变更抚养权开庭当事人可申请不出庭吗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无论是法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
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
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根据上述规定,离婚案件的被告可以不出庭,但是必须委托代理人,且被告必须提交书面意见。
因为婚姻属人生大事,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十分重视,在司法实践中,都要求被告出具书面的意见,但这还不够完善,
法官还要确认书面意见确实是被告出具才行,因此被告应在开庭之前当面向法院递交书面意见,
或对书面意见做公证,由代理律师递交给法庭,这样被告可以不再出庭。
如果被告没有出庭,又没有提交书面意见,即使委托代理人,人民法院也会按照缺席对待,缺席判决,这样就会对被告极不利。
三、离婚案件可以委托律师出庭吗
离婚案件过程中,经常有当事人因为不愿和对方在法庭上相遇,或者因工作繁忙等原因无法到庭,想要求律师全权代理离婚事宜。那么,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本人不到庭可以吗?一般的民事诉讼案件,在有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庭的情况下,当事人本人不出庭是可以的。但是,离婚案件却有特别的规定。离婚诉讼案件直接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关系,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与否的一项重要因素。而夫妻感情变化微妙,即便是有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无法体会和准确地表达当事人在特定环境下的意志变化。为维护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对离婚诉讼当事人是否出庭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据此规定,一般情况下,即使委托律师出庭,当事人本人应当出庭参加离婚诉讼。如果其确有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法院根据客观情况确认其是否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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