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只有在分红时,才交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率是20%。现在实行的是减按10%征收。被投资企业是扣缴义务人。公司的法人股东,按照所得税税率的差额补交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个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可以减半征税。
一、在税收政策上比个人独资企业更加有优势
一人独资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文件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如一人独资公司股东为自然人,则除了缴纳企业所得税外,股东个人从公司获得的税后分红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对于法人股东设立的一人独资公司,其所得税政策同设立其他有限公司的税收政策是没有区别的。
从所得税角度分析,一人独资公司除了按照33%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外,对实现的税后利润全部分配给股东部分,还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其综合税负率为46.4%(33%+67%×20%)。如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其综合税负率为28.4%(15%+67%×20%);而独资企业只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纳税,最低税率为5%,最高税率(应纳税所得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为35%,而且还可以减除6750元的扣除数。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可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费用。
举例:假如某个人独资企业年度实现利润30万元,税后利润全部分配给投资者个人;某自然人设立的一人独资公司年度实现的利润也为30万元,税后利润也全部分配给股东个人(均不考虑企业计提公益金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一人独资公司需要缴纳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企业所得税为:300000×33%=99000(元);
自然人股东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300000-99000)×20%=40200(元);合计应缴纳所得税139200元(99000+40200)。
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缴纳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为:300000×35%-6750=98250(元);
计算结果,一人独资公司比个人独资企业多纳税40950元(139200-98250)。
如果一人独资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需要缴纳所得税计算如下:应纳企业所得税为:300000×15%=45000(元);
自然人股东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300000-45000)×20%=51000(元);合计应缴纳所得税96000元(45000+51000)。
可见,所得税税率降低后,一人独资公司比个人独资企业少缴纳所得税2250元(98250-96000)。虽然如此,但如果企业实现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小于50000元,则个人独资企业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档次要降低,税负也会随之降低。
二、债权债务转让税务问题怎么处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规定,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转让公司全部资产方式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协议约定时间以前的债权债务由原股东负责,协议约定时间以后的债权债务由新股东负责。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根据国税函〔2007〕244号文件规定,转让股权涉及转让方承担债权债务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股权转让总收入-原股东承担的债务总额原股东所收回的债权总额-注册资本额-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有关税费)×原股东持股比例(以下简称公式一);或者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分配取得股权转让收入原股东清收公司债权收入-原股东承担公司债务支出-原股东向公司投资成本(以下简称公式二)。在适用上述计算公式时需要注意两点:
(一)公式中的债权、债务都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而不是账面价值)计量。在实践中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审核转让方是否存在承担虚拟债务(实际不存在的债务,或者实际需承担的债务金额小于账面金额),或者取得隐含债权(取得账面未反映的债权,或者取得债权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金额)来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二)公式一的表述不够严谨,应改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股权转让总收入-原股东承担的债务总额原股东所收回的债权总额-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有关税费)×该股东持股比例-该股东投资的计税成本”。股东投资的计税成本等于初始投资和追加投资时,用于投资资产的公允价值之和(股东投资的计税成本不一定等于计入“注册资本”的金额)。公式二中“原股东向公司投资成本”同样应改为“原股东向公司投资的计税成本”。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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