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毒品有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等。
毒品一般是指使人形成瘾癖的药物,这里的药物一词是个广义的概念,主要指吸毒者滥用的鸦片、海洛因、冰毒等,还包括具有依赖性的天然植物、烟、酒和溶剂等,与医疗用药物是不同的概念。
从毒品的来源看,可分为天然毒品、半合成毒品和合成毒品三大类:
1、天然毒品是直接从毒品原植物中提取的毒品,如鸦片;
2、半合成毒品是由天然毒品与化学物质合成而得,如海洛因;
3、合成毒品是完全用有机合成的方法制造,如冰毒。
毒品按其发展可分为以下三代:
1、“第一代毒品”的代表:海洛因、大麻、鸦片、可卡因;
2、“第二代毒品”的代表:以精神药物为主,比如冰毒、氯胺酮。长期使用冰毒,会产生致幻等精神病症状;
3、“第三代毒品”的代表:新精神活性物质,目前发现的此类物质主要包括恰特草、人工合成大麻素、卡西酮等6大类共354种,少量吸食后会出现心动加速、血压升高、肝肾功能衰竭等急性中毒症状,大量吸食后会引起偏执、焦虑、恐慌、被害妄想等反应,严重的会精神错乱,甚至抽搐、休克、脑中风死亡。
常见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非法持有毒品罪;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5.走私制毒物品罪;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11.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毒品的范围及毒品数量的计算】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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