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意思自治原则的一般限制
(1)法律性质上的限制。当事人只能选择有关国家的任意法,促不能避开应该适用的有关国家的强行法;被选择的法律是实体法,而不是冲突法。
(2)当事人主观意念上的限制。当事人的选择必须是善意和合法。
(3)选择主体上的限制。为保护弱者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而不适用强者一方所选择的法律。
(4)国内的公共秩序上的限制。选择的法律不能同国内的公共秩序相抵触。关于如何解释意思自治存在几种对立的主张:(1)依据当事人选择有无限制分为无限的意思自治和有限的意思自治。前者是当事人可以选择任一国法律;后者是当事人只能在规定的几个国家中选择一国法律或者只能选择与当事人或契约有联系的国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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