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开庭前后的注意事项提醒
时间:2023-11-12 05:50:14 6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出庭前请务必与律师会面,了解法庭程序和细节。梳理案件细节问题,准备好相关文件原件。在开庭前关闭手机并调至震动,不要使用手机录音录像功能。回答问题时简明扼要,避免带个人情绪。开庭结束后查看开庭笔录,如发现不一致之处,需提出并让书记员修改。

如果你雇佣了律师代表你出庭,最好在开庭前一天与律师会面。这样,律师可以告诉你法庭程序的细节,以及如何回答法官的问题。

2、你要注意梳理案件的具体细节问题(特别是关于证据的),这些法官在法庭上可能会问到。

3、你要带上所有相关文件的原件以备法庭审核。

4、在开庭前关闭手机或者调至震动,不要使用手机的录音录像功能,或者带录音笔、录像机等,法庭规则不允许录音录像,但是可以做笔记。

5、你做回答法官问题的时候,要针对具体问题回答,简明扼要,不要回答与提问无关的内容,也不要重复已经讲过的话。回答问题不要带个人情绪,以免对法官产生负面影响。

6、开庭结束后,注意看开庭笔录,发现和自己表述不一致的地方要提出并让书记员修改。

离婚诉讼庭前准备事项

离婚诉讼庭前准备事项是离婚诉讼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在这个阶段,当事人需要积极准备相关事宜,以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具体来说,当事人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包括书面证据、证人证言、财产清单等,以便在法庭上进行充分的展示和辩论。此外,当事人还需要准备好诉讼费用,确保按时交纳。最后,当事人还需要熟悉法庭规则和程序,以便在法庭上能够高效地参与诉讼。离婚诉讼庭前准备事项对于诉讼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当事人应该认真对待并做好充分的准备。

庭前准备是离婚诉讼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当事人需要梳理案件细节、准备好相关证据和诉讼费用,并熟悉法庭规则和程序。在庭审中,当事人应简明扼要回答法官问题,不带个人情绪,尊重法官。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应仔细查看开庭笔录,如发现不一致之处,应提出并让书记员修改。当事人应积极准备,以确保诉讼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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