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费用于办理丧葬;家庭抚恤金直接支付给死者亲属;其余可按遗产处理。
2。分配主体是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补偿。死亡赔偿金的划分不同于遗产的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不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主动。当事人请求分割,赔偿协议未约定赔偿项目的,应当视为对债权人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赔偿金之前,应当扣除实际支付的丧葬费,优先照顾被扶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距离、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密切程度、生源地等因素适当划分,而不是平均分配。当然,如果接班人明确放弃或者转让,他的意图应该得到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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