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撤销不公平的合同或条款。如果合同明显不公平,损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当事人可以依照约定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机构,要求撤销不公平的合同或条款。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的,以及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他人的危险,使对方违反真实意义订立的合同,受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怎么撤销不公平的合同啊?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协议。民法典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符合撤销条件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无效的合同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三)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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