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不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对通过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实施跟踪调查。
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一是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二是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三是食品安全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中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四是申请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从境外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安全性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全文54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