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笔金额一万八千元所代表的含义为,它属于交强险下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而非仅仅指代交强险在具体情况中仅能支付给患者的最高金额为一万八千元。
作为强制性的第三者保险制度,交强险由特定的保险机构负责运作,其主要职责在于对于投保车辆因发生道路交通意外事件,导致受害方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需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付义务。
《交强险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