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债务应当由谁来负责担当
时间:2023-10-15 18:33:55 18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个人合伙债务应当由谁来负责担当

个人合伙债务应当由由合伙人共同承担,具体如下:

1.对外关系上,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2.合伙关系内部,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应按照其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的约定,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九百七十四条

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合伙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

合伙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合伙企业债务有哪些

合伙企业的债务包括合伙企业向外部债权人或通过其他合作方式承担的债务,合伙企业成员之间承担的债务以及其他与财务合作有关的债务。

借方义务人:一方义务人有权获得负债人发布的贷款,根据债务约定,义务人应按照规定的期限负责清偿本金和利息,并承担其他合伙企业债务的违约责任;

贷方权利人:指发放贷款者,可以是外部债权人和成员之间的贷款者,贷款人或债权人根据约定有权获得贷款金额及其利息等回报,维护其权利和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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