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前往港澳通行证
适用对象:
个人
权力事项类型:行政许可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受理机构嘉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决定机构嘉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责任处(科)室无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申请方式现场申请
联系电话:0573-82719100办公地址、时间
办公地址:
嘉兴市越秀南路277号。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夏令:14:30-17:30)
地图咨询电话0573-82719100监督投诉电话0573-82618868或者12345投诉热线办理方式现场办理。审批结果符合申请条件的,签发《前往港澳通行证;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送达《不予批准签发出入境证件决定书。
办结时限承诺期限:
40工作日
40工作日(如时间单位为“天”,则指自然日)
因情况复杂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的,经审批部门负责人批准,审批时限可以延长二十个工作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与香港入境事务处、澳门身份证明局、澳门治安警察局进行核查及申请人进行亲子鉴定、公示所需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内。
结果送达送达时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2次备注结果
送达信息备注:申请人提交户口注销及居民身份证缴销证明后,在受理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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