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探亲)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2、已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函;
3.不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一名监护人陪同申请,除应提交本人的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须提交监护人意见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4、被探望人系港澳居民的,需提交被探望人的港澳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被探望人系内地居民的,需提交被探望人的港澳身份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关签注、进入许可复印件;
5、亲属关系证明(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6、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请一并提交;
7、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商务)
一、单位登记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1、由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的《浙江省单位登记备案表;
2、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或其他纳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市居民的,还应提交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6、单位如要确定专人代办再次签注的,应提交单位申请及负责代办证件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赴港澳商务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2、经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派遣书;
3、申办港澳商务签注资格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
4、在本单位工作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原件(法人代表可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代替);
5、非本市常住户口的,还应提交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赴澳门商务的,须提供与澳门有商务往来的相关证明;
7、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请一并提交;
8、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团队旅游)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2、已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函;
3.不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一名监护人陪同申请,除应提交本人的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须提交监护人意见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4、本省非我市常住户口的,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5、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请一并提交;
6、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逗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再次申请的,还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2、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申办非本地劳工身份咭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澳门劳工事务局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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