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流产,国家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过错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在看守所等机关行使职权的情况下,原判在再审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执行,被害人才有权获得赔偿。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刑事赔偿?
下列情况下可以要求刑事赔偿:
1、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3、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应退还吗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法应当遵守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解除取保候审时应当退还保证金;
反之如果违反了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或者又犯新罪的,则保证金不退还。
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三、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第71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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