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二婚第一顺位继承权的享有人是配偶、子女、父母,根据民法典的具体规定可以知道,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由第二继承人继承。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也包括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父母;兄弟姐妹也是如此。
民法典丈夫死后第一继承人是谁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针对第一继承人的规定,我国法律上丈夫死后的第一继承人有三个,分别是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因为根据我国社会运行的规则以及依照社会上公序良俗,配偶、父母还有子女是被继承人在社会生活中关系最为密切的人,而为了被继承人财产更好得以延续,则规定了配偶、子女和父母为第一顺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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