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集团设立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五至十五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合并成集团的条件为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五千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五家子公司。
一、集团企业的设立一般包括哪些流程
集团企业的设立一般包括以下流程:
1、受理,向申请集团企业的核心企业负责准备相关资料,然后填写登记申请,一起提交登记主管部门受理;
2、审查,登记部门受理核心企业提交的资料后,应当进行审查,看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3、审批,经审查,登记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是否批准登记的决定,并通知申请登记的集团企业核心企业;
4、发放许可证,对于通过后的集团企业,登记主管部门将颁发相关许可证,并通知负责人领取,并办理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手续;
5、公告,登记主管部门应当向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发布公告,载明企业集团名称、核心企业名称、成员企业名称和成员单位名称,然后企业集团自开业登记之日起正式成立。
二、成立集团公司需要清产吗
成立集团公司不需要清产。集团公司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组建而成。成立集团公司应当由母公司提出申请,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发给《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册集团公司所需材料有:
1、集团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集团章程;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6、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需加盖发证机关印章)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行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也就是租赁合同以及产权证复印件;
11、成员企业加入集团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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