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发生事故后离开现场不能保险理赔。事故后离开了现场即使报了保险,保险公司也会拒绝理赔。根据相关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车辆事故保险理赔流程
出现交通事故后,车主必须要记住的车辆保险理赔的第一个流程就是及时报案,包括向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报案的作用一是让保险公司获知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二是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知道车主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如果车辆仅仅是发生撞墙、台阶、水泥柱及树等不涉及向他人赔偿的事故时,可以不向交警等部门报案,及时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可以,在事故现场附近等候保险公司来人查勘,或将车开到保险公司报案、验车。
及时报案后,车主需要做的车辆保险理赔的第二个程序便是与保险公司做好沟通工作,并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完成对车辆查勘、照相以及定损等必要工作。除了这些常规的工作以外,为了更好地提高理赔效率,车主还应掌握一些车险理赔方面的常识和小技巧。首先大家要注意选择正确的报案方式:电话报案、网上报案、到保险公司报案以及理赔员转达报案。二是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派出所或者刑警队,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三是注意理赔周期,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领取应得的赔款。
法律咨询:
网友:怎么提高保险理赔效率?
律师:与时俱进,完善法制环境。保险监管机构继续加大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风险保障需求,如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进行调研立法,扩大保险依法参与社会管理效能的同时,还应密切联系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力量对我国现行的保险法律、法规进行一次大清理,对于相互冲突的相关条款进行规范以及明确,而对于一些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也应及时进行调研并制定相关的条文,使得保险理赔有法可依。同时,保险监管机构应指导保险行业协会从反应最为强烈的机动车险、健康险等的理赔服务着手,明确理赔服务的时间、程序和标准,逐步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向社会公开承诺,并通过签订自律公约等形式在全行业普遍推行。目前,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已经总结出一套理赔方面的行业经验和通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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