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均为外国人如何在中国离婚
如果双方均是外国人,需要在中国离婚的时候,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当事人就离婚问题不能达成一致,国内法院一般不会受理双方均为外国人的离婚问题。除非原婚姻缔结地在国内,国外法院以婚姻缔结地为连结点为由,拒绝受理其公民的离婚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就离婚问题已协议一致,一般国内法院可以受理作调解书,一般外国法院对中国调解书经过法定程序是承认的,比如日本、美国。当然也可能有些国家不承认中国调解书。这需要提醒律师注意,因为有些法官可能都不知道哪些国家不承认调解书。如果双方当事人虽然是外籍,婚姻缔结地也不是在国内,但被告方在中国形成住所,法院一般也会受理。但如果代理律师采用技术手段,最终法院判离的可能性也会大打折扣。
2、涉外诉讼离婚律师委托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受理涉外婚姻案件时,应严格按照民法典的基本精神,并照顾到他们居住在国外的实际情况妥善处理。
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的离婚案件如何办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一方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当事人已就离婚达成合意,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离婚,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双方达成合意的;首先,国外的一方委托国内的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授权委托书和离婚意见书首先需在国外的公正机构办理公正,然后再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进行认证。国内的诉讼代理人在获取这些资料后再委托有翻译资质的机构进行翻译,准备好这一切之后诉讼代理人与国内一方向其住所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告知法院此为协议离婚。最后是法院择日开庭后,国外一方在国内的诉讼代理人与对方共同出庭,法院按照庭审程序做相关记录,双方当事人将填写表格,并在笔录上签字。此后法院可出具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此后一个月再领取判决书的生效证明。双方不能就协议离婚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就只能采取诉讼离婚的方法了。如果在国外的一方不能回国提起离婚诉讼,同样需要委托其在国内的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包括离婚诉讼当中的证据材料需要一并按照前面的材料先做公正,再做认证,然后由在国内的代理人到被告方户口所在地的管辖法院进行立案,法院将按照民事诉讼程序通知对方,择日开庭。以下的程序不同的是一般情形下婚姻诉讼双方当事人必须出庭,而涉外的切断则是一方当事人不能出庭,所有的法律意见的表达都由其委托代理人来实现。最终法院经过所有的庭审程序之后,将下达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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