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怎么进行?
时间:2023-04-11 14:51:58 22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写一份保全申请书,将申请人的身份证和与被保全人发生争议的证据,如借条等,再向法院提供想保全的财产详细情况,如银行帐户、房产证号等,提供担保,到法院的立案庭,找到专门负责诉前保全的法官,把你的上述材料交给他就行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一、进行诉前保全后多久起诉

诉前保全后三十日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条,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离婚财产保全具体流程是什么

离婚财产保全步骤是:

1、申请人将保全申请书和可供保全的被保全人财产信息提交立案庭,并交纳保全费用;

2、立案庭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3、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4、对保全裁定的复议;

5、保全结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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