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转让登记的流程如下:1、提交申请;2、登记机构查询;3、登记机构受理;4、登记人员审查;5、登记完成。著作权转让登记需要的资料如下:1、合同登记申请表及复印件;2、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3、转让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4、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软件著作权转让登记流程是什么?
软件是一种高科技也就是计算机的产品,是一种程序方面的专利内容,所以涉及到所有权的问题,软件开发者有权利对软件进行一系列额的售卖,转让等内容,但是转让的话需要签订一份转让等级申请,那么具体的规定的软件著作权转让登记流程是什么?
软件著作权转让登记流程是什么?
软件著作权变更登记流程: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或者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经登记的事项作变更或者补充。
二、申请登记变更或者补充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照要求填写的变更或者补充申请表;
(二)登记证书或者证明的复印件;
(三)有关变更或者补充的材料。
三、申请登记软件的查询,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照要求填写的查询申请表;
(二)所需其他材料;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
各项栏目具体填写说明和应提交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
(一)软件名称栏:
1、全称: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全称。各种文件中的软件名称应填写一致。
2、简称(没有简称不填此栏)。
3、分类号:按照国家标准GB/T13702和GB/4754中的代码确定的分类编号。
4、版本号: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版本号。
(二)开发完成日期栏:
指软件开发者将该软件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的日期。
(三)首次发表日期栏:
指著作权人首次将该软件公之于众的日期。发表是指以赠送、销售、发布和展示等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未发表的软件不填此栏。
(四)软件开发情况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1、独立开发:即单独开发的软件。
2、合作开发: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填此项同时应提交合作开发合同。无合作开发合同的,申请者应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3、委托开发:指委托开发的软件。应提交标明著作权归属的委托开发合同。无委托开发合同的,应提交相关证明。
4、下达任务开发:指由国家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应提交项目任务书或合同。无项目任务书或合同,应提交相关证明。
(五)原始取得权利栏:
原始取得权利指独立开发软件取得的权利。填写的内容应与上栏提供的证明文件证明的事项一致。选择此栏的,不填写继受取得权利栏。
(六)继受取得权利栏:
在三种继受的方式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原始取得权利的不填写此栏):
1、继承是指通过继承取得著作权。应提供合法的继承证明,如经过公证的遗嘱或法院判决书等。
2、受让是指经过原著作权人转让取得著作权。应提供明确转让事项的转让合同或法院判决书。
3、承受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和终止,而由其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软件著作权的情况。申请者应提供合法的承受证明,如工商变更登记证明和法院判决书等。
(七)权利范围栏:
权利范围是指著作权人取得的权利是全部还是部分。取得部分权利的,应当注明具体权项,选择填写如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或其他权利。
(八)软件用途和技术特点栏:
1、对软件所用于的行业和主要功能做简要说明。
2、应注明使用的编程语言及其版本号和源程序量(行数)。
(九)申请者栏:
1、个人申请者:除填写各项内容外,应提交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如护照等)的复印件。
2、法人申请者:名称栏应填写单位全称。身份证件号栏应填写企业法人登记号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同时加注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应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3、法人分支机构和法人内部组成部分应由法人开具证明。
(十)代理者栏:
1、个人代理者:除填写各项内容外,应提交与软件申请者签定委托代理授权书。
2、法人或其他组织代理者申请者:名称栏应填写单位全称。身份证件号栏应填写企业法人登记号或事业法人代码证
书号,在电话栏中加注联系人的姓名。应提交与软件申请者签定的委托代理授权书。
(十一)软件鉴别材料交存方式栏:
鉴别材料是指软件程序和文档。交存方式有三种选择:
1、一般交存:提交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如:软件说明书)前后各连续30页。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一般情况下,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选择一般交存不再填写本栏其他内容。
鉴别材料用A4纸,左右各留出20mm,页码打印在左上角,无须装订。
2、例外交存:在栏中三种情况中选择一种,并提供相应材料。
3、封存:分为封存源程序和封存样品两种。选择封存源程序的,应填写页数。选择封存样品的,应提供光盘。
(十二)申请人保证声明栏:
申请人应认真核对申请表格各项内容、应提交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是否真实,符合申请要求;明确因提交不真实的申请文件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核实无误后,个人申请者签名或者加盖名章;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者,
由单位加盖公章。签章应为原件,不得为复印件。
《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作品的名称;(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三)转让价金;(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全文2.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8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