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是怎样的
时间:2023-04-30 17:31:02 6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学生、儿童(18万元以下):

1、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3、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70周岁以上老年人(10万元以下):

1、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

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3、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其他城镇居民(10万元以下):

1、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

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3、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二)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比例

1、一级医院报销

(1)一级医院基本药物报销比例为20%;

(2)未实施基本药物报销比例为40%

2、二级医院报销

基本药物按42%报销。

3、三级医院报销

基本药物按55%报销。

(三)门诊报销的比例: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四)住院报销比例: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如果从2007年连续10年参保,那么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

(五)非参保地就医报销的比例:二档缴费,在非参保地二级及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不需要转诊审批,直接在就医医院按规定比例结算报销。一档缴费,凭转诊证明,方可在就医医院按市外比例正常报销,未转诊审批的需要先行自付10%的医疗费用。

(六)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二档缴费,凭转诊证明到省内指定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出院后直接在就医医院报销,享受省住院报销政策,个人不需要垫付住院费用。一档缴费,出院后个人全额垫付住院费用,凭转诊证明回当地转出医院报销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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