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作为一种财产刑,在我国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情节严重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一、没收财产与罚款的区别有哪些
没收财产与罚款的区别如下:
1、适用对象不同,没收财产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财产、妨碍社会管理秩序、贪污贿赂等犯罪;罚款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污犯罪;
2、内容不同,没收财产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中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可以没收金钱,也可以没收其他财产;罚款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钱,但这些钱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
3、执行方式不同,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减免的问题;但罚款可以分期支付。如果确实很难支付,也可以减免。
二、没收财产如何执行没收财产的执行方式有哪些
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没收财产的执行应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即自一审判决上诉、抗诉期满之日或者二审判决、裁定作出之日起执行。
此时刑事审判庭应将相应的判决书、裁定书和移送执行通知书一并移交一审法院的执行庭执行,法院的执行部门应当及时开始执行没收财产刑。
三、法院判处拘役后执行流程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拘役是有程序的,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它监管场所执行,而不是像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在监狱执行。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一年。可见,拘役的上限刑期与有期徒刑的下限刑期六个月相衔接。这一规定较好地体现了拘役的特点,使刑罚体系更为连贯和严密。拘役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探亲;参加劳动,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适用比例最高的是渎职罪,其次分别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等。刑法分则中犯罪性质最严重的,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适用拘役,但所占比例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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