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犯罪的类型具体如下:
首先,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没收财产刑的首要对象。危害国家安全罪之所以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刑,主要是因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最严重的犯罪,仅处主刑不足以反映其量刑与普通犯罪中某些犯罪的区别。附加没收财产刑可以反映对普通犯罪的惩罚,剥夺其犯罪的物质条件;
其次,经济犯罪和贪利犯罪是没收财产刑的重要对象;
最后,情节严重的走私、伪造票证、伪造假币或者运输假币,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抢劫、贪污等侵犯财产罪;引诱、容留妇女卖淫、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等妨碍社会管理秩序、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
没收这些犯罪分子的财产不仅是对贪财的犯罪的应有处罚,也是对他们继续开展犯罪活动的物质条件的必要剥夺。
诈骗罪会被没收财产吗
(一)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1)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三)所以,一般的诈骗是不会没收财产的,只有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才有可能会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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