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都是华侨,能在中国离婚吗?他们都是海外侨胞。如果他们想离婚,原则上应该向当地政府申请离婚。
如果他们原来在中国登记结婚,现在因故居住地有关部门不予受理,双方可以回家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婚姻登记地人民法院申请离婚。当事人双方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的,可以办理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者律师代理,并向原国内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婚姻登记地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由人民法院审理。委托书和意见书必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上述委托书和意见书也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如果他们原在外国使领馆登记居住,申请离婚时,双方没有争议,可以与原登记结婚的外国使领馆离婚。双方有争议的,应当向该国最后住所地或者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移居国外的,仍按上述规定办理,但有关法律文书应当经居住地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回国定居的,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
在外国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或者举行结婚仪式的,其离婚案件在中国不予受理。已定居并要求离婚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办理离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B、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无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外方当事人向居住地国法院起诉,内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由被起诉的人民法院管辖。(二)当事人可以直接参加诉讼或者委托代理人,但应当出庭。境外当事人不能回国参加诉讼的,应当委托代理人以特别授权的形式参加诉讼。其委托代理手续、身份证件和其他特别授权的法律文书,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办理外,还应当经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公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形成的,应当由当事人所在国的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国有关条约规定的认证程序。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说明材料的,应当附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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