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条例制定的规范,对于涉及硫酸专项运输活动中,所载运的重量数额方面呈现出的差异,随之其所导致的法律后果也存在着显著性差异体现。
具体而言:
首先,在运输硫酸实际构成总量超过100千克且但未达到500千克的情况下,该行为则被视为“情节较重”级别范畴之内,据相应法规将受到最高为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剥夺政治权利,同时承担并处相适应的罚金处罚。
其次,若翘系运输硫酸的实际累积量超出了500千克且恰巧陷入不足2500千克之间这个区间范围的话,那么这一行为就被公认为处于“情节严重”类别之内,依规将最高面临到依法判处三年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在此同时接受并处罚金的严厉惩罚待遇。
最后,对于延伸至运输硫酸总重量高达2500千克甚至更重的污染环境之行为,这无疑被视作是“情节格外严重”等级别的范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则将最高可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伴随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严酷惩处措施。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用于非法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原料以及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20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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