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时间:2023-03-25 11:22:28 32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

2、房屋拆迁人委托评估,并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5日)。

3、确定附属物价格。

4、制定拆迁补偿细则。

5、宣传/讲解政策。

6、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7、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

8、下达房屋拆迁裁决书(15天)。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9、县政府下达限期迁出决定书。

10、申请强制拆迁。

一、房屋租赁需要什么手续

房屋租赁有些会遇到要去租赁所办理租赁合同,住宅就比较简单,提供租赁合同跟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就可以了需要租客带身份证跟业主同时到场,业主不能到场需要委托书第一次出租还需要抵押银行开具同意出租书。如果是写字楼个人业主需要提供房产证,没有房产证的需要提供银行抵押合同身份证,第一次出租也需要银行同意出租书,租客个人提供身份证,名义出租需提供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物业出租,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法人证明,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法律咨询:

网友:房屋征收和房屋拆迁有哪些区别?

律师:征收,是指征收主体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以行政权取得集体、个人财产所有权并给予适当补偿的行政行为。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到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指出制定条例的目的之一是维护公共利益。目前我国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工业化、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国家现代化的必然趋势。无论是公共利益的界定,还是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开展,都必须考虑我国的国情,切实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第二条明确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只能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这就明确了实施房屋征收的前提。这是《征收条例》与原拆迁条例不去分公共利益和商业开发的拆迁制度的本质区别。

在我国,一些地方为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借助近年来流行的城市发展土地储备的方式,采取低价拆迁城市居民的房屋,然后通过招牌挂的方式高价出让土地使用权,从中获取巨额利润差,实现扩充地方财政的目的。

在实践中,建议房屋征收部门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入户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最好采取《房屋征收与补偿征求意见表》方式,当然也可以在就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取被征收人意见时一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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