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15
【法规类型】海关规章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号】署令〔2011〕201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0-12-15
【生效日期】2011-3-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的决定》已于2010年11月15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署长盛光祖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
征免税办法》的决定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决定废止1992年9月1日以海关总署第29号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
本决定自2011年3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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