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事人在二审裁判结果公示之后,仍不服该判决所涉及事项的后续处理事宜:
首先,该当事人可考虑向上一级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其次,该当事人亦有权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检察院启动抗诉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再审的启动,旨在纠正已成为既定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定或裁决,依照特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对此类案件予以重新审查与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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