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可以当场就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那么,在特殊情况中,对于复杂的交通事故就需要一定的时间处理,具体安排如下所示:
(一)5日
要是需要对车子进行检验、鉴定的,那么就会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10日
1、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会在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要是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要是还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书面申请)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注意:在这种情况中,事故认定书中会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3、要是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证明,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会分别送达给当事人。
一、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因一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全文76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