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因领养者未办理领养手续,永宁县一女子22岁了还没有户口,这给她的生活带来很大不便。经永宁县公安民警多方努力,该女子终于拿到户口薄,了却了女子和养母多年的心愿。
永宁县胜利乡现年72岁的姜奶奶心底藏着一个秘密。在她50岁时,曾在胜利乡永清沟旁捡到一个刚出生的小女孩,看着被遗弃的孩子很可怜,她便动了恻隐之心。在多方查找孩子亲生父母无果的情况下,她收养了这个孩子。多年来,她一直把这个孩子当自己的亲生孩子对待,因怕孩子得知自己的身世后产生自卑心理,她一直没有到相关部门办理领养手续。因没有正规手续,孩子的户口一直无法落实,所以这个孩子多年来一直是“黑户”。直到今年,她不由担心起来,她本人今年已经72岁高龄,而孩子已经22岁,到了出嫁的年龄。若没有户口和身份证,即使结婚也无法办理结婚证。为了孩子的幸福,老人将孩子的身世告诉了女儿,并让她去找派出所民警看有没有办法办理户口。在得知老人的心愿后,胜利乡派出所民警经多方调查,确定这名女子确实是姜奶奶1988年4月23日捡来并收养的。
经多方核实,这名女子符合入户资格,随后民警为起办理了户口,并亲手交到女子手里。姜奶奶多年的心愿终于完成了,她拉着民警的手,久久说不出一句话。
不赡养母亲关系程序
无断绝母亲关系程序。亲子关系是基于血缘产生而受法律保护的,血缘关系是不能由法律来脱离的,我国法律还没有关于脱离亲子关系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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