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方式如下:
1、有遗赠扶养协议的,遗赠扶养协议优先;
2、如果生前没有协议但是有订立遗嘱,则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3、既没有协议,也没有遗嘱的,就按照法定继承。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外国遗产
中国公民继承国外遗产,需要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下述公证文书:《继承权证明书》、《亲属关系证明书》、《结婚证明书》。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的,需向公证机关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人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书》。代位继承的,需提供被代位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及代位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书》。
上述公证文书办理完毕后还需经遗产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办理领事给予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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