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我国将重点打击互联网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时间:2023-08-16 21:41:55 32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记者从2006中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论坛获悉,今年中国将继续开展打击知识产权犯罪专项行动,其重点将放在打击网络贩卖假冒商品、盗版制品犯罪。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005年,全国公安机关协助有关部门查处55起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盗版制品等案件,严厉打击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另外,配合国家版权局等部门查处行政案件126起,接受相关部门移送的刑事案件18起,主动发现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47起。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认为,当前,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类型大致分为两种:一是利用互联网实施传统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如利用互联网销售侵权商品,包括假冒知名商标药品、农资、烟草,盗版光盘等;利用互联网销售侵权作品电子版。如电子图书、MP3、电影、软件等。二是信息网络技术给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带来了新的类型,主要包括架设侵权网络应用服务,绕过电子信息和应用程序保护技术措施等。专利权犯罪在信息网络技术领域也有了新的表现形式,如侵犯软件专利权。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发展迅猛,上网用户11100万户,世界排名第二,互联网逐渐成为人们获得文字、音乐、视频作品的重要渠道。网络自身的特点给打击涉网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带来了很多困难:权利人数量巨大,地理位置分散,认定犯罪事实存在较大困难。侵权行为和合法行为、合法所得和非法所得混杂在一起,难以认定侵权数额。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继续组织专项打击行动。通过网上违法犯罪举报网站广泛搜集案件线索。加强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合作。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如何量刑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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