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对轻罪嫌疑人限制其行动自由;巡回审判是为了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就地立案、开庭、调解、结案的一种便捷审判方式。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巡回审判是一种便捷的审判方式,指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为了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案情需要,灵活配置司法资源,深入农村及交通不便等偏远地区,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当庭结案的一种方式。它所体现的“便于群众诉讼、便于法院办案”的“两便”原则和“面向农村、面向群众、面向基层”的“三个面向”深得民心,在实现“公正与效率”方面具有特殊的优势,它所提倡的诉讼便利化、人情化也是符合现代司法理念的。
取保候审是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种强制措施,通过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的方式,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巡回审判则是一种便捷的审判方式,为了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灵活配置司法资源,就地立案、开庭、调解、结案。这两种方式都在追求公正与效率的同时,体现了对群众诉讼的便利化和人情化的关怀。它们是现代司法理念的体现,深受人民的支持和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一)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
(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三)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人民法院审判前款规定的案件,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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