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标准是个人集资达到二十万或者造成个人损失达到十万,单位集资达到一百万或者造成单位损失达到五十万。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四个方面的内容,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单位的犯罪故意是单位成员的共同意志,是不同于单个成员的意志的。
一、非法集资标准是多少万元
非法集资标准根据非法集资的主体有所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规定,犯罪数额上个人犯罪达20万,单位犯罪100万以上;造成经济损失个人犯罪达10万元,单位犯罪达50万以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都可立案。非法吸收存款数个人犯罪达30户,单位犯罪达150户的也构成非法集资罪。
二、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
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2.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单位犯罪故意是单位成员的共同认识和意志,严格区别于单位成员个人的认识和意志。
3.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主要是以非法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
三、非法集资的具体情形
非法集资主要有以下几种具体情形:
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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