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利贷发放行为构成何种罪行
放高利贷行为涉及的罪名较广,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高利转贷罪、集资诈骗罪等,如果在民间借贷过程中约定的利率高于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就属于高利贷。民间借贷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
二、高利贷发放的钱收不回来是否可以起诉
发放高利贷,债务人未按照约定和有关法律规定偿还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约定和有关法律规定偿还债务。但只有法律规定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三、高利贷发放对社会会造成怎样的危害
1.高利贷的利息约定过高,造成借款人负担过重。
2.高利贷催收含有暴力性质,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3.高利贷行为的随意性,存在较大的风险,因借款不能按时归还而引发的纠纷和案件有所增加,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4.高利息也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导致企业资金使用进入恶性循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n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n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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