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赔偿了死者家属,谅解书也写了,还用坐牢吗
若引发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责任方需要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需接受刑事调查和审查以确定是否构成犯罪。
若行为者主动采取措施对受害者给予经济补偿,那么,法院会基于此事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酌情考虑减轻其应负责任的程度。
特定情况下,如无其他恶劣情节,犯罪者向司法机构认罪态度诚恳且毫无前科,属初犯,该类型案件法院有可能做出缓刑判决,无需执行监禁罚责。
在严重案例中,如存在加重情节、恶劣行径等,即便行为者愿意积极赔付损失,也仍然需接受有期徒刑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刑事谅解书可以免除刑事责任么
尽管存在刑事谅解书,仍不得豁免被告应承受的刑事责任。
刑事谅解书实际上仅作为量刑时的酌定减轻情节看待,具体如何裁决仍然需要依据法庭对其他相关具体案例情况以及律师辩护意见进行综合评估后才能决定。
所谓刑事谅解书,通常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受害者与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为了解决争端并达成共识,由受害者一方向法院呈交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n(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n(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n(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n(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n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n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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