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针对政府可能遗失退休工人文件的问题,建议劳动者前往当地劳动部门查找招工录取通知书存根,以及原工作单位查找历年职工花名册。如能提供录用通知书、员工名单、养老保险手册和保险卡、身份证等文件,则可办理再处理手续。对于文件丢失的情况,可以先去户口所在地办理手续,再去原工作单位补充相关证书,也可以在老家人事局重建文件。
在我退休时,政府可能会遗失我的文件。根据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达到退休年龄的工人应该在制度实施前开始工作。1992年3月(包括3月)之前没有支付费用,按照国家规定视为支付年数,需要文件资料证明。建议到当地劳动部门查找招工录取通知书存根,到原工作单位查找历年职工花名册。有录用通知书、员工名单、养老保险手册和保险卡、身份证,必须退休。文件丢失的再处理方法:1、先去户口所在地,办理再处理文件的手续!然后去你原来的学校,补充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书,存入文件。2、现在补充文件只能由户籍所在地的劳动局处理,这种补充方式,补充的文件一定是劳动者身份,应该会影响转移户籍,但没有别的办法。3、在老家人事局重建文件,重新发行当年毕业的到达证明书(到达证明书找毕业学校所在地的教委),重新办理干部的到达手续。4、在当地劳动局办理重建文件手续。二、
请问退休后档案丢失了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保管本单位档案。如果退休后档案丢失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向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请求恢复档案。原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予以答复,并或者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是否同意恢复档案。不同意恢复的,应当说明理由。
2. 如果原单位同意恢复档案,应当于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将档案交回,或者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将档案送交国家档案馆。
3. 如果原单位不同意恢复档案或者逾期不答复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档案丢失后,原单位不得销毁或者随意丢弃档案。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退休后档案丢失了,可以采取以上措施来找回档案。同时,原单位也有责任妥善保管档案,不得销毁或者随意丢弃档案。
结语:档案管理对于个人和国家都至关重要,因此,在退休时,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档案。如果档案丢失,可以通过向原单位提出申请、寻求劳动部门帮助、到当地劳动局办理手续等方式来找回档案。同时,原单位也有责任妥善保管档案,不得销毁或者随意丢弃档案。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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