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一级赔偿项目是什么(1)医疗费用:按医疗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按凭证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的医疗费用。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所在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误工费,因伤残的,误工费可计算至伤残日前一天受伤。具体标准如下:
1。被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因缺勤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2。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工作人员的平均年薪计算;
3。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年薪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3)护理费用: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员的人数和护理周期确定护理费用。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计算护理时间,直至被害人恢复自理能力。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理人员的,按照当地从事同级护理的护理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
3。因残疾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护理水平,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和残疾人辅助器具的配备情况确定护理水平。
(4)住院伙食补助: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差旅伙食补助标准计算。(5)陪护费: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医疗事故支付;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7)交通费:交通费按受害人及其必要的看护人就医或转院的实际费用计算。交通费以官方账单为准,相关证明与就医地点、时间、次数一致。(8)食宿费:因客观原因确需到其他地方治疗不能住院的,应当赔偿被害人及其看护人实际发生的食宿费的合理部分。(9)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的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的生活费位于。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按18周岁计算;
2(10)精神损害赔偿额按照下列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体情形,如侵权的手段、场合和行为;
3,侵权的后果;
4,侵权人的利益;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十一)丧葬费:丧葬费按法院所在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和半年总额计算。(12)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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