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公租房是否可以作为夫妻财产进行租赁?
时间:2023-07-24 16:14:03 25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要依具体情况而定。

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调解或判决其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暂住期间,暂住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应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公房承租离婚怎么分

(一)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如何分割

离婚公租房分割时,双方可以协商,就公租房由谁继续居住达成协议。在达成协议时,可以签订一份公租房分割协议书,确定由哪方居住。居住年限是多少,并对另一方如何补偿。

(二)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如何分割

1、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离婚公租房怎么分割

离婚后,双方均有权承租:

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

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

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

婚后经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

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等。此时,夫妻双方均可承租公房,因此在分割时,一般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

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照顾无过错一方。对于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2、夫妻一方可以继续承租的公租房,离婚公租房怎么分割

离婚时,夫或妻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调解或判决其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在暂住期间,暂住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应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根据《民法典》第1090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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