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在生活中有特殊困难和劳动能力不足的,可以多分遗产。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死亡后继承遗产的方式,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分割;无遗嘱或者无效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一般来说,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在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以不平等地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劳动能力不足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可多分;
(2)被继承人履行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意定监护可不可以继承遗产
意定监护是区别于法定监护的一种制度,是指成年人在自己清醒的时候,选择一个自己最信任的人,可以是亲属,也可以不是亲属,书面指定被委托者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置自己的财产、权利等。
意定监护人无法定继承权,可以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另外,不存在遗嘱或是遗赠抚养系协议时,对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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