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盟押金不退是否违法?
加盟押金的退还问题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有明确解释。根据债务人是否履行合同来决定定金的去向。
如果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定金可以抵作价款或退还;反之,如果是因为给付定金一方的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那么他们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未履行约定,不但要返还定金,还需承担双倍返还的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与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在既约定了违约金又收取了定金的情况下,受损方可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若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还可要求额外赔偿。
二、合同履行与定金退还
合同当事人对于定金的处理有着严格的法律约束。
如果发包方违反合同,承包方保留不退还定金的权利,这在法律上是被支持的。承包方若违约,不仅要返还定金,还需按照法定规则支付双倍金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强调,定金的数额应当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并且有最高限额的规定;超出的部分不具备法律效力。
这一规定保障了交易的公平性,并为违约的惩罚设置了合理的界限。
三、订金与定金的区别
法律对定金与订金有着明确的区分。定金具备法律效力,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种形式,有助于确保合同的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明确指出,定金合同在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并对定金数额有明确的约定。
如果定金支付方未履行合同,他们将失去定金;反之,如果收定金方违约,他们须双倍返还。
订金通常是作为预付款,无法起到法律上的担保作用。
因此,如果消费者反悔,预付款性质的订金应被退还,这与定金的法律特性形成鲜明对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n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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