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财物达到标准数额有哪些情形按诈骗罪酌情从严惩处
1、诈骗公私财物达到诈骗罪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2、法律依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二、关于诈骗罪的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
1、诈骗不足4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5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3、诈骗3000元且是累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诈骗4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诈骗2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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