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侵占财产怎么解决
民法典侵犯财产应该这样赔偿:
1.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2.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
3.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
4.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先协商再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二、赔偿损失属于什么责任
赔偿损失属于民事责任,其他民事责任是:
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主要用于对知识产权和人身权的侵害。
2.排除妨碍。排除妨碍主要用于对财产所有权、经营权、承包权、使用权、相邻权的保护。
3.消除危险。消除危险主要用于自己的财产和人身可能由于其他人的经营活动或财产管理不善而带来的危险。
4.返还财产。返还财产广泛适用于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的情况。
5.恢复原状。恢复原状主要是用于侵占他人财产时的一种责任形式。
6.修理、重作、更换。修理、重作、更换主要是用于标的物的质量不合格时采取的民事责任形式。
7.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在民法中最普遍使用的一种。
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主要适用于对名誉权、其他人身权利的侵犯和对知识产权的侵犯。
10.赔礼道歉。
三、财产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财产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3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有无人身损害不影响财产损害赔偿的请求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1、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
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既包括货币形态的资金和有价证券等,也包括实物形态的公司财产,如物资、设备等。
2、客观表现不同
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职务侵占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是挪用,即未经合法批准或许可而擅自挪归自己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是侵占,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并不要求“数额较大”即可构成犯罪;职务侵占罪只有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
3、主观上不同
挪用资金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并不企图永久非法占有,而是准备用后归还;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而并非暂时使用。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的,这里所说的不退还,是指在挪用本单位资金案发后,人民检察院起诉前不退还。一般认为,在实际生活中,挪用本单位资金不退还的,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主观上想退还,但客观上无能力退还,另一种是客观上虽有能力退还,但主观上已发生变化,先前的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故意已经转化为侵占该资金的故意。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行为人在挪用本单位资金后,确属犯罪故意发生转变,不再想退还,而是企图永久非法占为己有,在客观上有能力退还而不退还的,因为属于刑法中的转化犯,仍应根据处理转化犯的原则,直接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全文1.7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