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出资自建房,离婚女方是否享有分享权?
时间:2023-07-03 16:21:30 22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婚前男方父母出资自建房,并且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的,一般认为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配。若是婚前女方父母出资建房,并且只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的,一般认为属于对女方的赠与,离婚时一般也属于女方所有。

离婚了户口还在男方家拆迁有份吗

离婚了户口还在男方家拆迁是否有份,依据以下情况而定:

1、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话,一般是根据户口进行补偿的,离婚了户口还在男方,拆迁了能获得一定的补偿;

2、如果拆迁补偿是按照房产和土地进行补偿,就与户籍没有关系,拆迁补偿款归房屋产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所有。

房屋拆迁的基本流程如下:

1、拆迁调查和项目概算。由拟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组织;

2、拆迁管理部门对申领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提交申报的材料有: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资金;拆迁计划和安置方案;

3、拆迁主管部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发布《拆迁通告》,正式启动拆迁工作;

4、拆迁主管部门组织被拆迁人投票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5、入户调查,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调查,实施单位进行附属物、装潢的调查;

6、评估结果公示;

7、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8、正式开始商谈并签订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9、搬家、腾房、交钥匙、领取补偿款;

10、拆除房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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