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规定的刑罚执行完毕含义是什么?
执行完毕是指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标的已经全部执行到位,或者是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执行完毕后,对被执行人的限制措施、强制措施应全部解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不能再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来实现。执行完毕,是针对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来说的。当执行法院就某一执行措施实施完成后,该院就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并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因此,这里的执行完毕指的是某个执行措施的完毕,而不是指的整个执行案件的完毕。
二、刑罚的执行机关有哪些
1.监狱。
2.司法行政机关管理指导的社区矫正机构规。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3.公安机关的看守所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4.公安机关的派出所。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5.各级人民法院。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
三、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
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又犯罪的,按所犯的罪名定罪量刑,同时与前罪合并执行,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四节 数罪并罚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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