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撤诉后,如果纠纷还没有解决,可以再次起诉。起诉没有时间间隔限制,即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后,即可以再次起诉。例外情况是,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一)、起诉具体流程如下:
1、起诉方要先写起诉状,然后到法院提交证据和起诉状,立案并交诉讼费;
2、法院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
3、接着法院根据事实作出判决
4、最后执行判决。
(二)、诉讼费收费标准如下:
1、如果是财产纠纷,无财产争议的,诉讼费为每件50元;
2、如果是婚姻纠纷,无财产争议的,诉讼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3、如果是劳动纠纷,无财产争议的,诉讼费为每件交纳10元。
总而言之,撤诉后一般六个月后可以再起诉。但如果撤诉后6个月之内,有新理由或者新情况的,可以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交诉讼费算立案了吗
交诉讼费不一定就算立案。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交了诉状并不是算立案的;
2、人民法院需要对其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1、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离婚调解后又起诉法院可以受理吗
离婚调解后又起诉法院符合条件的可以受理。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七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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