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推广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试点经验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4]93号)和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推广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经验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办字[2005]7号)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试点地区推广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经验工作的联系和指导,决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具体负责联系指导推广工作。
现将《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对口联系推广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经验试点地区的分工》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积极配合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共同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试点经验的推广工作,加强联系,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对口联系推广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经验试点地区的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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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推广地区│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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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刘云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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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津│刘云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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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河北│金兆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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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山西│金兆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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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辽宁│陈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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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吉林│陈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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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黑龙江│孟昭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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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上海│章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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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江苏│章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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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浙江│杨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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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安徽│郭新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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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福建│杨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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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江西│郭新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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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山东│孟昭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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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河南│李世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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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湖北│李世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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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湖南│贺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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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广东│贺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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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广西│杨国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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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海南│杨国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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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重庆│杨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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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四川│杨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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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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