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年满12岁之未成年人,暂不被允许在副驾驶座上就坐。针对年龄未满4岁的幼童,在搭乘小型、微型非运营性质车辆时,坚决要求其务必使用经过国家质量检测部门合格认可的儿童专用安全椅。如有意图违反上述规范的驾驶员朋友们,他们将面临道路交通安全规定中价值300元人民币的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三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百元罚款:
(一)占用导流线行驶的;
(二)违反规定占用专用车道行驶的;
(三)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占用人行横道、黄方格停车的;
(四)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
(五)变更车道、转弯、靠路边临时停车前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六)十二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在副驾驶位置,或者四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儿童安全座椅的;
(七)手动操作移动电话、电子设备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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