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进行反诉,反诉是被告对原告起诉的一种反请求,请求法院判决对方赔偿损失,目的是抵销、动摇或吞并原告的请求,在实践中较为常见。
一、本诉与反诉的关系
第一,法律性质不同。反诉属于请求权的范畴;反驳则属于抗辩权的范畴,如在一合同纠纷中,原告请求被告支付货款,如被告证明原告违约,不产生付款义务则为反驳,如被告请求原告赔偿因原告违约而给其带来的经济损失,则为反诉。第二,独立性不同。反诉是一种独立的诉讼请求,反驳则不具有诉讼性质,不主张独立的请求和权利。反驳仅是对原告请求和理由的简单、直接否定,不构成独立的诉,反诉与本诉既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不合并审理而另行起诉,且即使本诉的撤回也不影响反诉部分的审理;而反驳必须依存于本诉,而且无论如何抗辩,都不能产生新的请求。第三、提起的时间不同。反诉只能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而反驳则可以在一审、二审、重审、再审的任何时候提出。
二、合同纠纷未反诉可以另诉吗
可以另行起诉。基于同一个法律关系的,在原告起诉之后,被告有权在本诉中提起反诉,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反诉的,也可以向原告另案起诉,法院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合并审理。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关联。反诉之所以在本诉程序中提起,其目的就在于抵消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以达到维护其自身利益的目的,所以反诉的请求与本诉的请求相对立。且反诉与本诉应当是基于同一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三、法庭上可以反起诉原告吗
法庭上可以反起诉原告,只要被告符合以下反诉条件,即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者法律上有牵连。如果被告有任意一条不符合,那么就不可以提起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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