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信息披露的一般义务,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禁止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2、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不得删除消费者评价信息。
3、明确平台经营者未为消费者提供评价途径或者擅自删除消费者评价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最高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4、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罚。
电子商务法律风险有哪些
《电子商务法》第二章第一节对电商经营者的一般义务进行了规定。对于电商经营者,硬性的要求有:
1、市场主体登记;
2、依法纳税;
3、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4、依法开具发票。
不满足这四项中的任何一项的,以后可能无法继续电子商务的经营活动。
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市场主体登记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三类。
微商和直播销售的经营者应当小心,若未依法纳税或开具发票,最高将面临五十万元的罚款和责令停业整顿;涉嫌犯罪的,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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