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有关诉讼费用缴纳的相关法规,若因债务纠纷引发了民事诉讼程序,那么诉讼费用通常将由败诉的一方承担。
然而,若当事人选择委托律师进行诉讼,则律师服务费用应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此外,诉讼费用除非败诉方愿意自觉承担外,也可由胜诉方自愿承担。在诉讼案件中,律师费通常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负责支付。
然而,在涉及到民商事案件的情况下,如果某一方在成为被告后,成功地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并最终战胜原告,那么该方有权向原告索要这笔律师费(法律明确支持一方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为案件审理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在处理债务纠纷时,当事人可以在起诉状中明确提出律师费可由败诉方承担的诉讼请求。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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